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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安庆市困难职工帮扶民生工程政策落实情况抽查活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6-25  作者:权益保障部  阅读次数:次  保护视力色:       

各县(市)区总工会、市各产业和直属工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工会要做好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的指示精神和党中央的部署要求,切实做好我市2019年困难职工帮扶民生工程的组织实施工作,全面掌握、全程跟踪全市困难职工帮扶民生工程实施进度和政策落实情况,根据市民生办《关于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民生工程政策落实情况抽查活动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要求,经研究,特制定本方案。

  一、抽查范围

  困难职工帮扶民生工程受益对象:在我市符合《安徽工会困难职工档案管理实施办法》(皖工发〔2017〕51 号)和《关于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若干问题的说明》(皖工办发〔2018〕75号)规定的建档困难职工。

  二、抽查内容

  严格依据省级社情民调问卷内容开展抽查或走访(具体内容见附件1)。

  三、抽查方式

  市总工会通过电话询问、上门走访、聘请第三方机构电话随访开展抽查;各县(市)区总工会根据市总工会安排开展互查工作(具体内容见附件2)。

  四、抽查主体

  1.市总工会:(1)负责牵头实施困难职工帮扶民生工程;(2)组织市困难职工帮扶中心进行政策宣传和培训。

  2.各县(市)区总工会:(1)根据市总工作安排负责组织相对应县(市)区的抽查工作(名单由市总权益保障部提供),分批次每月抽查有关项目政策率知晓、享受度和群众满意度,到10月底前,实现项目抽查全覆盖。(2)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组织县(市)区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对属地困难职工进行有关政策宣传工作。

  五、时间安排

  6月25日前各县(市)区将已实施帮扶的受益人信息(专项资金实名制发放表)和困难职工帮扶民生工程公示表(附件3)报送市总工会权益保障部。从7月份开始,到11月底。每月抽查、滚动进行、衔接推进:其中,7—10月份,为抽查阶段;11月份,为集中回访阶段。

  六、抽查比例:

  到10月底,市、县两级总工会必须按照以下抽查比例完成:1、市总对全市抽查比例不低于50%;2、各县(市)区抽查全覆盖(100%)。

  七、成果运用

  1.各县(市)、区总工会每月抽查情况报送工作,纳入2019年度安庆市困难职工帮扶民生工程考核评价体系,实行扣分制:每迟报一次,扣0.03分;每少报一次,扣0.05分;逐月统计、累计计算。

  2.市总工会对困难职工帮扶民生工程救助项目每月抽查情况予以通报,纳入年度社情民调考核体系,实行扣分制:按照政策知晓率30%、满意度70%(政策享受度28%、群众满意度42%)折算成绩,低于70%的,扣0.05分;高于70%、低于80%的,扣0.03分;高于80%,低于90%的,扣0.01分;高于90%,不扣分。累计计算。

  八、工作要求

  1.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总工会要迅速拟定抽查方案,分解月度任务,明确抽查要求,落实抽查责任。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牵头部门组织实施。各县(市)区抽查方案于6月30日前报市总工会权益保障部邮箱(邮箱:408098369@qq.com)。

  2.强化问题整改。针对抽查发现的问题,特别是涉及困难职工的满意度问题,各单位要引起高度重视,实行清单式管理,及时印发通报,实行任务包保、责任到人,限期整改到位。

  3.适时进行反馈:各县(市)、区总工会将每月抽查情况于次月5日前报市总工会。市总工会对有关项目抽查情况于次月15日前,进行通报。

 

 

  附件一:困难职工帮扶调查问卷

  附件二:困难职工帮扶民生工程互查工作表

  附件三:困难职工帮扶民生工程公示表

  附件四:安庆市困难职工帮扶民生工程抽查比例表

 

 

  安庆市总工会    

  2019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