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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度安庆市部分生活困难市级劳模等先进模范人物帮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7-30  作者:admin  阅读次数:次  保护视力色:       

各县(市)区总工会市各产业和直属工会:

根据市总工会、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关于对部分市级劳动模范等先进模范人物实行帮扶救助的实施意见》(庆工发【2009】25号)规定认真做好2017年度安庆市部分生活困难市级劳模等先进模范人物的帮扶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广泛宣传政策。

对市级生活困难劳模等先进模范人物实行帮扶救助,是一项政治性很强的工作,各地、各单位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广泛宣传这项政策,让每位市级劳模等先进模范人物知晓政策,进一步在全社会营造尊重劳模、争当劳模、关爱劳模的氛围。

二、明确范围、标准

(一)帮扶救助范围:按关于对部分市级劳动模范等先进模范人物实行帮扶救助的实施意见》(庆工发【2009】25号)执行。

(二)生活困难补助金标准:职工劳模2017年度月平均收入2390元以下的,每人每月补助200元;农民劳模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且无固定收入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每人每月补助200元。

(三)特殊困难帮扶金标准:主要用于缓解市级劳动模范等先进模范人物因本人或家属患病、遭受灾害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全年一次性发放特殊困难帮扶金2000-5000元。

三、申报、审核程序

(一)劳模本人递交书面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劳模向所在单位工会或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工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关于2017年度市级劳模申请生活困难帮扶的报告附件1)和《2017年度安庆市级劳模等先进模范人物收入及困难情况调查表》(附件2),客观真实地反映本人收入情况、家庭困难状况及原因,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要求本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荣誉证书或者表彰文件复印件、2017度全年养老金或者工资单及其他收入复印件;申请特殊困难帮扶金的人员,还要提供困难原因的相关材料,如病历、出入院小结、医疗缴费单复印件,子女就学证明,突发事件鉴定报告或证明等。

(二)劳模所在基层工会调查核实和公示。劳模所在单位工会或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工会进行入户调查或向相关机构核实情况,对符合申报条件、拟进行补助的人员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三)县(市)区、市产业和直属工会审核并上报。劳模所在单位工会或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工会出具意见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经各县(市)区、市产业和直属工会审核并经会议研究后,由各县(市)区、市产业和直属工会2018830日前报市总工会。

上报市总工会的材料包括:

1、填写《关于2017年度市级劳模申请生活困难帮扶的报告》(附件1

2、本人提供有关申报资料

3、填写《2017年度安庆市级劳模等先进模范人物收入及难情况调查表》(附件2

4、各县(市)区、市产业和直属工会填写2017年度安庆市级劳模等先进模范人物拟困难帮扶情况汇总表》(附件3)。

四、有关要求

1、各县(市)区、市产业和直属工会要认真负责地做好为帮扶对象的申报、核查及补助金的发放等工作确保按时足额将补助金打卡发放到劳模等先进模范人物手中。

2、各县(市)区、市产业和直属工会可结合实际,对有特别困难的劳模等先进模范人物开展各种形式的帮扶活动,使各级劳模充分感受党和政府及全社会的关怀,共享改革开放的发展成果。

市总工会联系电话:55889415564223

联系人:杨坚、陈城

邮箱地址374259689@qq.com

 

 

 

 

附件:

    1、关于2017年度市级劳模申请生活困难帮扶的报告(统一样式)

     2、2017年度安庆市级劳模等先进模范人物收入及困难情况调查表

     3、2017年度安庆市级劳模等先进模范人物拟困难帮扶情况汇总表

                            

 

    安庆市总工会             

                    2018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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